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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建有关内容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0-09-1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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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章程党建内容要求

在章程中增加的党建内容如下:一是在社会组织章程总则的宗旨条款后增加一条,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二是在社会组织章程总则宗旨条款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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