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可使捐赠人(企业法人、自然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 广大校友、社会各界向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的同时均可获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享受个人或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权益。
公告链接:https://chinanpo.mca.gov.cn/xwxq?newsType=2351&id=21366
免税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