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如果遗失本科毕业证书或者学士学位证书,根据相关部规定可办理本科毕业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具体流程如下:
一、本人办理
1.2008级及以前学生,凭身份证到学校档案馆开具学历学位证明;
2.携带学历学位证明(2009级及以后学生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2寸蓝底登记照2张(提前发送一份至809348001@qq.com),到本科生院注册与学籍管理中心(综合楼115室)办理证明书;
3.携带学位证、毕业证、及学籍管理中心出具的印章申请,到印章管理处(行政楼317室)加盖钢印。
二、委托他人办理
1.2008级及以前学生: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见下载专区)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档案馆开具学历学位证明;
2.被委托人携带学历学位证明(2009级及以后学生不需要)、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寸蓝底登记照2张,到本科生院注册与学籍管理中心办理证明书;
3.被委托人携带学位证、毕业证、及学籍管理中心出具的印章申请,到印章管理处(行政楼317室)加盖钢印。
附:档案馆咨询电话027-87283957;
本科生院注册与学籍管理咨询电话:027-87282023
注:若需开具研究生学历证明,请咨询学生综合服务楼209室:027-87281740
若需开具研究生学位证明,请咨询学生综合服务楼211室:027-87282673
研究生档案转寄及查询,请咨询学生综合服务楼211室:027-87283897